【招标公告】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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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承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QZB2023-CQ-1101
项目名称: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该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请选择近三年的日期)
(6)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方式:线下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及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釆购网查询材料前往新疆承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恒昌商务公园C座502室)领取招标文件,资质合格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承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 园 C 座 502 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QZB2023-CQ-1101
项目名称:某单位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该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请选择近三年的日期)
(6)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方式:线下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 C 座 50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及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报告和中国政府釆购网查询材料前往新疆承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恒昌商务公园C座502室)领取招标文件,资质合格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承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3999 号阳光恒昌商务公 园 C 座 502 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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