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莎车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莎车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莎车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莎车县 2023 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J-2023-07(GK)
项目名称:莎车县 2023 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含:一是技术引进研发费。用于日光节能温室技术创新、规划设计可研实施方案、专利成果引进、专家技术服务与培训、引进人才、示范标志建设等费用。二是设施升级、新能源应用示范。用于日光温室设施升级改造、新型保温隔热通风系统、低成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主动蓄放热系统、应急辅助供热系统等方面建设及温室性能测试。三是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基质无土栽培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引进应用、绿色栽培与植保防控技术、沙土培育技术应用。四是集成新装备的引进示范。温室耕种管收新装备应用、全自动育苗播种生产线、移栽机、运输物流及绿色防控装备应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硬件设施及配套设施需在90日内完成供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
(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格式自拟),将采购项目中的30%以上合同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列不低于6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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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 2023 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J-2023-07(GK)
项目名称:莎车县 2023 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含:一是技术引进研发费。用于日光节能温室技术创新、规划设计可研实施方案、专利成果引进、专家技术服务与培训、引进人才、示范标志建设等费用。二是设施升级、新能源应用示范。用于日光温室设施升级改造、新型保温隔热通风系统、低成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主动蓄放热系统、应急辅助供热系统等方面建设及温室性能测试。三是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基质无土栽培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引进应用、绿色栽培与植保防控技术、沙土培育技术应用。四是集成新装备的引进示范。温室耕种管收新装备应用、全自动育苗播种生产线、移栽机、运输物流及绿色防控装备应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硬件设施及配套设施需在90日内完成供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
(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格式自拟),将采购项目中的30%以上合同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列不低于6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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