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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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S00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S0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硫回收装置改造后制硫部分、尾气焚烧部分和液硫脱气部分分为两系列运行,原系列生产规模为3700吨/年,新增系列生产规模为4000吨/年,两个系列均在设计弹性范围内运行。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施工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满足上述所有施工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晚于2020年成立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必须提供1项硫回收业绩并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已投运的硫回收EPC总承包业绩;
②必须提供3项石油化工装置业绩并满足: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有效业绩3项,且应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已投运的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业绩。
业绩①和业绩②择其一提供,提供业绩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面页、工程概况页、金额页、签章页)、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3.4 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
(1)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须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并附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一级建造师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统一使用的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无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确保在投标时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签名图像下方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进行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电子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B本复印件。
(3)项目经理业绩:在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的硫回收EPC总承包项目中或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已投运的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面页、工程概况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页、金额页、签章页)以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4)具有5年以上从事石油化工工程或相关工程工作经历;须在简历表中进行描述。
(5)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2 设计负责人
(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高级职称;须提供设计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须提供资质证书/职称复印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3安全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须提供安全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须提供C本复印件。
(2)拟派安全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4 安全员
(1)不少于2人。
(2)均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须提供安全员简历表,并附身份证;须提供C本复印件。
(3)拟派安全员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安全员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其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投标人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3.7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30 09:30--2024-02-05 17:00
获取方法: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3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2310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2-26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2310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7.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硫回收装置区内。
7.3 建设规模:硫回收装置改造后制硫部分、尾气焚烧部分和液硫脱气部分分为两系列运行,原系列生产规模为3700吨/年,新增系列生产规模为4000吨/年,两个系列均在设计弹性范围内运行。
7.4 招标范围:本项目尽可能依托现有设施、机构、人员,在依托现有水、电、气、汽、风等公用工程,消防站和消防管网、化验室、配电室、机柜间等条件的基础上,对硫回收装置进行改造的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新增制硫部分、尾气焚烧部分和液硫脱气部分、造粒及自动包装部分。造粒及自动包装与现有硫回收系统共用;现有造粒厂房及硫磺库房需改造(拆除原有造粒厂房及硫磺库房,在现区域内对造粒机厂房进行移位重建,硫磺库房异地建造(异地位置详见总平面图)),投标人应负责硫回收装置界区内所有土建(结构/建筑)、静设备、动设备、工艺管道、总图、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等系统或专业的EPC总承包工程,及水、气、汽、电、仪、排污与原系统的连接,并包括所有电线、电缆、桥架及桥架盖板、支吊架等。以及为完成本装置总承包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同时包括与以上内容有关的旧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拆除后的旧建构物、设备设施等废料按照要求转移存放至指定地点处理,可回收利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经效验合格后存放至安全区域以待重新利用。以及由于以上改造带来的场地硬化、道路、土方工程和场区设施等工程均在EPC总承包范围。
7.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造粒机安装完成日期:2024年09月15日
中间交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7.6 质量标准:
7.6.1 设计质量目标:设计质量合格,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7.6.2 采购质量目标:采购质量合格,物资验收合格率100%。
7.6.3 施工质量目标:
(1)项目设计、安装、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6.4 进度目标:按期完成工程节点目标,确保工程总体按期投用。
7.6.5 HSE目标:
(1)轻伤事故负伤率为0;
(2)所有权属于投标人的车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0;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毒及以上人数为0;
(4)因违反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被自治区(兵团)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为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督部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c@xjxinye.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inghujuntong@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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