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犁州直经营性公路PPP项目包括如下两个项目:
(1)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①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
路线起于精河县沙山子西南侧,设置八十三团互通与连霍高速公路相衔接(本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起点为K8+180),终点位于尼勒克县苏布台乡西侧,与G578 墩麻扎至尼勒克公路衔接,设置苏布台互通与G578形成T
型交叉,路线全长82.828km。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车速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13m。 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全线共设置 桥梁22968.7m/55
座,隧道17766m/5座,其中特大桥12438.8m/7
座,大、中、小桥10529.9m/48座;特长隧道15033.5m/2
座,长隧道1200m/1座;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1处,天桥通道2座,避险车道3处,服务区2处,强制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2处。
②G577线特克斯至昭苏公路
项目处于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和昭苏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特克斯线西南侧,与已完工的G577线旱田至特克斯段对接,路线终点在昭苏县城南侧与S237相接。设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24.5m,设计速度80km/h。机场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12.0m。路线全线(含连接线)总长68.169km,其中主线全长62.865km,机场连接线5.304km。主线设置大桥(含匝道桥)157.2
米/1座,中小桥710.6 米/17座,涵洞 151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合并设置),互通立交1处。机场连接线设置小桥 19.4 m米/1座,涵洞10 道。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218线等三条经营性公路PPP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①G578线龙口至旱田段公路工程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集散型),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2.5m,新建分离式路基宽11.2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线全长52.447Km(不含断链)。起点位于巩留县龙口大桥以西,S316与库尔德宁景区公路交叉处,终点位于旱田(阿克图别克镇),与在建国道577线旱田至特克斯段平交。中桥98.85m/4座。涵洞143道。平面交叉63处。主线收费站1座。
②G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工程
本项目起点可克达拉市六十六团五零路与G218线平交口,止于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与愉群翁回族乡交界处附近接G218线,终点处设置伊宁县连接线连接伊墩高速。路线全长52.74km。本项目主线及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中主线长度50.665km,伊宁县连接线长2.075km。全线设置桥梁26座,其中特大桥2座,大桥7座,中桥4座,小桥13座(主线12座,连接线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主线7处,连接线1处),下穿铁路1处、平面交叉3处、天桥10座,收费站3处(主线1处,匝道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
2.2招标范围及项目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标段 | PPP项目名称 | 工程名称 | 备注 |
JXPJ-1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577精伊线、G577特昭线经营性公路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 | |
G577线特克斯至昭苏公路 |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G218线等三条经营性公路PPP项目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G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工程 | | |
G578线龙口至旱田段公路工程 | |
招标范围:
(一)、运营期年度财务审计内容:
1、接受甲方的委托,定期进行审计(每年1次),按年度确认项目运营期各项投资、经营收入、成本支出,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二)运营期绩效评价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对运营期进行绩效评价(每年1次),咨询服务内容为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对运营期每年年度通行费补贴额和实际内部收益率进行测算,具体包括:
(1)根据项目PPP合同关于运营期绩效考核约定,编制服务范围内的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内容。
(2)依据每次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报告、整理移交绩效评价工作过程资料等。
(3)根据项目PPP合同约定,计算运营期年度通行费补贴额(或分享额)和实际内部收益率,并出具测算报告。
(4)协助实施机构在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完成绩效评价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如需)。
(5)服务范围内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给予政策解答或咨询建议。
2、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进行考核,9月11日至9月1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确认,9月15日至9月25日出具运营绩效考核报告。(若因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时间节点需要调整考核时间,可提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时间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的通知为准。)。
2.3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运营期第1年;G577线特克斯至昭苏公路:运营期第1年至第4年;G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工程:运营期第1年至第3年;G578线龙口至旱田段公路工程:运营期第1年至第5年。
2、服务质量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且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家单位作为本标段的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本标段的施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6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7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75098258@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澄清答疑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15:00~16:0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uBHJLh3mHBdP,腾讯会议:948-168-258。
7.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
7.4 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tencent.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7.5 伊犁州直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6699353508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联 系 人:张颜随、王晓丽
电
话:1889905255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
3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注:
1.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资质的继承性。
3.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均应附相关证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年独立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项目审计业绩; (2)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业绩。 |
注:
1.“近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审核报告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和审核报告须体现各项评审指标:投资额、工作内容等评审内容,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内容的,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人数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 | 1 |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 2.近年从事过1个公路PPP项目投资额大于10000万元的工程咨询工作。 |
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 | 1 |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近年从事过1个公路PPP项目投资额大于10000万元的财务审计工作。 |
注:
1. “近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本表人员应与资格审查表中表(五)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最近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3. 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各项评审指标:担任岗位、工作内容、投资额等评审内容,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内容的,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如同一人均能满足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资格要求,可同时担任。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中各项要求,并按要求提交了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可分别认定相应业绩。
5.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累计满足以上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 |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同一标段多个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标段排名,并依照被第3.9.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其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且须与投标函所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情况:2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4(1)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90分 a.技术建议书:50分 b.主要人员:20分 c.业 绩:20分 |
2.2.4(3)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i.投标价:10分 |
2.1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审计实施方案 | 10分 | 提出了审计实施方案的,得基本分8分;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操作性强,企业规章制度完善并承诺在本项目中贯彻执行,有承诺严格遵守和接受本次甲方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有人力、物力资源保证,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详细、实际操作针对性强得8.1-10.0分。 |
审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提出了审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得基本分8分;服务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审计过程中与施工企业争议问题的妥善处理措施,对甲方项目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方面)得8.1~10.0分。 | |||
绩效评价方法及措施 | 15分 | 提出了绩效评价方法及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绩效评价方法及措施科学合理的,得12.1~15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有质量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8分;提供有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流程图清晰合理得8.1~10.0分。 | |||
服务期保障措施 | 5分 | 有服务期限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4分;服务期有效合理,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1~5.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10分; |
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10分; | |||
如同一人均能满足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注册会计师)‘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资格要求,可同时担任。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中各项要求,并按要求提交了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可分别认定相应业绩。 | |||||
2.2.4(3)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5,E2=0.2。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业 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中各项要求,并提交了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可分别认定相应业绩。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按照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技术分值保留1位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不适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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