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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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EPC)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3〕4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0%地方自筹20.0%,项目法人代表为李玉立,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武功乡
2.项目规模:主要防护喀赞奇中下游段、治理河道总长3.535km,新建防洪堤长度为4.0km(左岸新建防洪堤长度为2960m,右岸新建防洪堤长度为1040m)。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本次防洪段工程级别为V级,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204001001 | 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EPC) | 261 | 1250.0 | 1、建设内容:主要防护喀赞奇中下游段、治理河道总长3.535km,新建防洪堤长度为4.0km(左岸新建防洪堤长度为2960m,右岸新建防洪堤长度为1040m)。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本次防洪段工程级别为V级,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设计: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评审,项目实施期间应招标人要求可能的方案调整、设计变更、设计补充,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和材料等。 施工: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设备及材料的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组成不得超过二家(含牵头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进行投标报名即可。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和设计单位均需具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4)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5)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6)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7)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如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7日12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伊宁县文化路9号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1层1107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346596835@qq.com | |
监督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 监督单位电话: | 0999-8038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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