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十九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布日期: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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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采购单位 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东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十九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十九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C-(2024)-CG006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十九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9日  至 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
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公证处会议室(太百购物中心五楼办公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公证处会议室(太百购物中心五楼办公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六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和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投标)。以上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天杭实验学校小学部(十九中)     
地址:阿克苏市凯旋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东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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