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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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呈信润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CX-MDQGR-202402-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多渠道筹措100%,招标 人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高效负责完成项目招标人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任务,对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工程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 持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水土保持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 (2023年7月-2024年1月)按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 (五)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日业绩一项。 (六)须具备依法自主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编制能力。 (七)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10时00分到2024年02月23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A座2404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A座2404室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过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X-MDQGR-202402-03 三、招标服务范围高效负责完成项目招标人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任务,对水土保 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工程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四、预算金额:35万元,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及多渠道筹措10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水土保持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 (2023年7月-2024年1月)按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六)须具备依法自主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编制能力。 (七)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4年02月19日至02月23日(10:00-13:30,16:00-19:00)(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A座2404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水土保持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23 年7月-2024年1月)按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必须提供(1)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com/)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时间必 须在公告期内,在违法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23年7月- 2024年1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提供自主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能力的承诺书。 3 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不齐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受报名。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0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标书递交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A座2404室。 3.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财政局采购办。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民泰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51901711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呈信润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上海大厦A座2404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52490282@qq.com A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x 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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