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尼勒克县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尼勒克县喀拉托别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尼勒克县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尼勒克县喀拉托别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尼勒克县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尼勒克县喀拉托别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尼勒克县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尼勒克县喀拉托别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尼勒克县喀拉托别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 [2024] 15号文批复,已列入尼勒克县本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总里程1.82公里,设计等级为公路二级。设计大桥1座157延米,小桥1座23.06延米,桥梁总长180.06延米,全线设涵洞3道。(其他事项根据现场施工要求及项目资金现状进行商议增减)。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4月 29日开工,2024年10月30日完工,总工期18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作应在2024年5月 30日前完成设计成果文件)。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内容: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如有)等工程),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及竣工前的后续服务等工作;支撑本项目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类专题研究专项报告的编制(设计)及方案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内容: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等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配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完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涉及占用生态红线的论证报告(如有)编制等,验收后的报备、核查、整改、专项验收等工作。
(4)对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配合项目法人及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配合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污水处理等全线基建相关的手续办理,符合环水保相关部门要求。配合项目审计及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允许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确保满足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安全及环保的前提下,进行勘察设计优化、补充、完善,进一步节约用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该设计优化须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1)、(2)、(3)的资质要求:
(1)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
(3)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且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并且由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对于联合体牵头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2日到2024年2月28日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6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并于开标时间前进入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尼勒克县
邮政编码:8357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835000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679918787
传 真:0999-8130033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2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 、(2)、 (3)的要求: (1)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且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并且由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20 年~2022 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0; 2.投标人2020 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2))款的 要求。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业绩: 近年内至少完成2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2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但不累计计算)的施工业绩,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2.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内至少完成2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2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但不累计计算)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
注:1.“近年”是指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给予定;勘察设计业绩计算应以项目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即批复时间应在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拟填报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施工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填报的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 “主要设计内容” “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4.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及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年内至少完成1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近年内至少完成1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的项目经理,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
施工项目总工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近年内至少完成1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
设计负责人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年内至少完成1个独立大桥工程或至少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内包含大桥)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包括新建、改建、危桥改造,但不包括养护大中修。 |
注:1.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的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
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近年”是指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给予定;勘察设计业绩计算应以项目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即批复时间应在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 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及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均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及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均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资格和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50 分): 承包人建议书:25 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15 分项目管理人员:4 分 业 绩:4 分 履约信誉:2分 (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服务费:20 分; 第二部分:施工投标报价 30 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4 分 | 类似施工项目业绩 | 4 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4 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4 分 | 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4 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4 分。 |
接下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2 分 | 设计资质的信誉 | 1 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1 分。 |
施工资质的信誉 | 1 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1 分。 | |||
(d) | 承包人建议书 | 25 分 | 建设方案 | 5 分 | 能体现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和当地民族文化的,得基本分 2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基本合理的,得 2~ 3.5 分; 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深入可行的,得 3.5~5 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提出了总体设计方案的,得基本分 2 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能体现项目基本要求,得 2~3.5 分; 所推荐的总体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 3.5~5 分。 |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反映了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得基本分 5 分; 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5~8分; 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的,得 8~10 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提出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 2分; 在此基础上,勘察工作量较准确,各阶段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基本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得 2~3.5 分; 勘察工作量准确,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实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得 3.5~5 分。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 | 承包人实施计划 | 15 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10分 | 提出了总体实施方案,得基本分 6 分; 实施方案合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 6~10 分。 |
项目实施要点 | 3 分 | 提出了各阶段的实施要点,得基本分 2 分; 对实施要点论述清楚,切实可行,得 2~3 分。 | |||
项目管理要点 | 2 分 | 提出了管理要点,得基本分 1 分; 管理控制流程合理可行,内容全面,得 1~2 分。 | |||
(f) | 评标价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服务费) | 20 分 | 评标价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服务费) | 20 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3位小数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 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接下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g) | 评标价 (第二部 分施工投标报价) | 30 分 | 评标价 (第二部分施工投标报价) | 30 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3位小数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业 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业 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计划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E。
(5)按本章第 2.2.4 项(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 F。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E+F。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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