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税务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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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税务代理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JSH/FW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承担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税务服务、担任招标人税务顾问,提供
日常税务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税务月度申报代理服务;提供涉税鉴证服务,税务审核、税
务年度评价、筹划、约定内容的税务专项服务、税务协调等税务管理工作。包括专题税务筹
划,并基于税务筹划及税务问题参与对税务部门专项协调,日常纳税辅导、提供税收法规培
训及其他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税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3.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
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
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
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7日10时00分到2024年02月29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
件、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
发放竞谈文件。竞谈文件领取地址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
华东大厦六楼)。竞谈文件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曰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七、其他
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招标人为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4 税务代理服务
(2)项目编码:XJSH/FW2024-008
(3)项目内容承担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税务服务、担任招标人税务顾问,
提供日常税务政策的咨询服务, 提供税务月度申报代理服务;提供涉税鉴证服务,税务审核、
税务年度评价、筹划、约定内容的税务专项服务、税务协调等税务管理工作。包括专题税务
筹划,并基于税务筹划及税务问题参与对税务部门专项协调,日常纳税辅导、提供税收法规
培训及其他服务等。
(4)预算金额:*** 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税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3.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
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
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
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谈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7日10:00时-2024年2月29日1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竞谈文件。
(3)竞谈文件领取地址: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
六楼)。
(4)竞谈文件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4日11时00分,地
点为: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昌吉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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