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塔城地区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304
项目名称: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类型:1.大众新宝来 2.捷达 3.汇众面包车 4.丰田凯美瑞 5.别克商务 6.福特探路者 7.大众迈腾;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形式领取;投标人购买询价问价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彩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注:1、现场领取:以上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2、邮件形式领取:以上资料原件扫描成册发送至1185270354@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公司全称、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邮箱;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并致电代理公司联系人进行报名确认。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 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304
项目名称:裕民县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类型:1.大众新宝来 2.捷达 3.汇众面包车 4.丰田凯美瑞 5.别克商务 6.福特探路者 7.大众迈腾;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形式领取;投标人购买询价问价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彩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注:1、现场领取:以上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2、邮件形式领取:以上资料原件扫描成册发送至1185270354@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公司全称、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邮箱;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并致电代理公司联系人进行报名确认。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 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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