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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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条件 |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库经开经发字[20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0650.37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2722.96㎡;其中行政办公用房建筑单体为:14#综合楼(预留)、12#门卫 1、13#门卫 2;厂房及仓库建筑单体为:1#电池车间、2#废水站、3#动力站、4#空分站、5#化学品库 1、6#硅烷站、7#化学品库 2、8#特气站、9#危废库、10#笑气氨气站、11#固废库。室外道路工程及管网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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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一级]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一级]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一级]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4.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类似项目施工管理或类似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至少5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或类似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从事类似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至少5年;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少5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注:类似项目指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或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如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为总承包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体现出施工费用或设计费用的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至少需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 4.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8、其他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09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 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根据2022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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