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DJH-FW-GKXJ-24-0006
3.交货/服务时间:365天
4.交货/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隆泉大厦12楼
5.供货范围:供应商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完成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5.1.就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每季度到我司进行一次现场法务工作指导;
5.2.参与我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完善工作;
5.3.参与我司经营所涉及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查、修订工作,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招标文件或合同审查会议,提出法律意见;
5.4.诉讼案件处理前期(律师聘请前),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和诉讼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内部决策、汇报使用,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
5.5.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
5.6.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
5.7.应我司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5.8.定期向我司提供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政策依据、司法判例等;
5.9.对我司要求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务问题,可依我司要求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5.10.办理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6.质量要求: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对新能源行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情况熟悉且有同类经验;
6.主办律师从业年限5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年限3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DJH-FW-GKXJ-24-0006
3.交货/服务时间:365天
4.交货/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隆泉大厦12楼
5.供货范围:供应商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完成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5.1.就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每季度到我司进行一次现场法务工作指导;
5.2.参与我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完善工作;
5.3.参与我司经营所涉及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查、修订工作,并在我司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招标文件或合同审查会议,提出法律意见;
5.4.诉讼案件处理前期(律师聘请前),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和诉讼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内部决策、汇报使用,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
5.5.参与我司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
5.6.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
5.7.应我司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5.8.定期向我司提供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政策依据、司法判例等;
5.9.对我司要求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务问题,可依我司要求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5.10.办理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6.质量要求: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对新能源行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情况熟悉且有同类经验;
6.主办律师从业年限5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年限3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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