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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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委托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06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5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投标人须提供以上3项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5投标人近2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投标人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应具有单份合同价20万以上的现金清分服务同类银行的案例经验;应为现金清分整点服务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至19: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6]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新疆伊宁市合作区九城商务楼3楼313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邮箱:604294173@qq.com
投诉联系人:***
电话:13899969240
邮箱:466795136@qq.com
开户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 号:10760165445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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