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哈密市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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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哈密市 采购单位 哈密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YH-2024-0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招标人为哈密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年公路沿线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 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不少于50吨常温标线漆、热熔标线漆、反光玻璃珠标线漆;1项不 少于500块塑钢预成型里程碑、钢制轮廓标、柱式轮廓标;1项不少于10000 平方米自带胶 反光膜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出具 2024年检测报告;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 ②制造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③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 日 09时30分到2024年04月09 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每日上午9 时30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授 权书、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至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 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二期四号207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12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负一楼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 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负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12 时 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负一楼 七、其他 1、最高限价:标线漆(常温型):*** 元/吨、标线漆(热熔型):4700 元/吨、标线漆 (反光玻璃珠):5500 元/吨、塑钢预成型里程碑(高1.2m*宽 50cm*厚15cm):140 元/个、塑 钢预成型里程碑(高1m*宽40cm*厚15cm):140元/个、自带胶反光膜(示警柱)(I级):110 元/平方米、自带胶反光膜(波形梁护栏端头)(1级):110元/平方米、钢制轮廓标(高1.2m* 宽15cm):35元/根、柱式轮廓标(高1.25m):35元/根 2、供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在1个月内分批次供货。 3、备注:在使用至结束期间,应分阶段分批次按采购人要求将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以最终需求结算数量为准。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密公路管理局 地 址:哈密市红星东路1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207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486860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孙物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阪 盖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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