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施工)

所属地区:新疆塔城地区 发布日期: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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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塔城地区 采购单位 沙湾市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鸿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施工)
 
 
( E654200393000056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已由中共沙湾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文号:沙党农领字[2024]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沙湾市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1772.5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 建设防渗渠总长14.26㎞,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其中:四道河子镇二支渠5.5㎞,四道河子镇四支渠8.76㎞。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42003930000563001001
标段(包)名称: 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建设防渗渠总长14.26㎞,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其中:四道河子镇二支渠5.5㎞,四道河子镇四支渠8.76㎞。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总工期: 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成立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
3.投标其他条件:1、业绩要求: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能反应项目负责人)。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不良行为公示“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且不在公示期内;投标人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且不在公示期内。
(2)投标企业及人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当天打印查询结果记录为准)
(4)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要求:
(1)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2023]389)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投标单位信息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及人员资格均须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且资格证号与相应证书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须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具备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管理人员不允许在本项目中兼任多个岗位;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如中标人配备人员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4日到 2024年04月24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0:30
2.递交方法: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0:30
2.开标方式: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详见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时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到新疆塔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xjtc.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CA办理事宜,相关投标事项详阅服务指南。如有必要对本项目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湾市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道河子镇幸福路31号 地 址:乌鲁木齐人民路139号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7号卫星路商住小区写字楼9层办公11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87437381@qq.com

 
2024年04月0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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