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和田地区 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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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和田地区 采购单位 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 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ZFCG-MFX-2024-001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电商运营管理服务,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抓实电商培训孵化、规范和加强对民丰县电子商务网点 (27 个电商服务站点) 运营服务及管理;2、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开展电商产业宣传推介、加快农特产品品牌建设、深化对外合作;3、2024年和田地区电商大数据升级费用(民丰县)。(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的解释,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定行业采购项目,分公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但需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7、标项一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民丰县2024年电子商务运营补贴项目—谈判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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