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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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疆庭州华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SH/FW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4.1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庭州华蒲工程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模: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热力、消防、燃气、弱电智能化管网、 室外供电线路等附属设备与设施。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I 乙 不得参加投标。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 诉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 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网页打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套,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 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七、其他 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已由木垒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备案<2021>11号)”备案登记。招标人为新疆庭州华蒲工程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木垒县庭州养心苑西院建设项目1#、2#、4#住宅楼室外附属工程 2、建设地址:木垒县法治路以南、哈依纳尔路以西 沈 3、项目规模: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热力、消防、燃气、弱电智能化管网、室外供 电线路等附属设备与设施。 4、工程投资额:384.1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5月20日开工,2025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468天(日历 日)。 7、本工程施工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 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得参加投标。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 诉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3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 至19: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网页打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 六楼)。 (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人民币(¥700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11 时00分,地 点为: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庭州华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木垒县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升华项目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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