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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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实际以开标当天到场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YLZB-2024-21-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83.21万元,招标人为阜康市GA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共分为两部分建设,其中一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涵盖利旧的电子警察系统、 道路卡口设备;另一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涵盖新建的电子警察系统、道路卡口设备、不礼让行 人系统及系平台系统扩容工程等方面对道路实时监测、平台系统整合、三级等保建设等相 关服务;项目建设、验收全部完成并交付试运行,试运行15天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 请,招标人组织相关参与人员验收服务期满以后,在保证整体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 整体移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运维单位)。具体技术参数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投标须出具能够 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其他证明 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 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 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6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6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ZB-2024-21-FW 项目名称: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共分为两部分建设,其中一部分建设内 容主要涵盖利旧的电子警察系统、道路卡口设备;另一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涵盖新建的电子警 察系统、道路卡口设备、不礼让行人系统及系平台系统扩容工程等方面;对道路实时监测、 平台系统整合、三级等保建设等相关服务;项目建设、验收全部完成并交付试运行,试运行15 天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相关参与人员验收服务期满以后,在保证整 体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整体移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运维单位)。具体技术参 数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项目整体建设期为6个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投标须出具能够 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其他证明 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 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闾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方式线下获取。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在新疆鑫耀 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领取招标文件。领 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查询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 站中打印,查询需清晰体现投标申请人名称及查询时间)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套。 售价(元):2000.00,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0时00分-2024年5月13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 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 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网银转帐等方式,电汇或网银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鑫 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 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路支行,账号:806210012010104757580,开户行号: 40288500056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 称(简称即可),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阜康市GA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联系人:*** 杨磊 电话:0994-2381999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阜康市GA局(实际以开标当天到场监督为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GA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 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416073942@qq.com 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⑦甲 (盆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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