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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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芳菲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XJFFD2024-05-1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援疆资金1785万元。,招标人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地面硬化1.2万平方米,包括停车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兵乓球场地,休闲集
散场地及健身场地,游园步道等绿化面积9074平方米。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及相关后期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优
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设计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
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6.2、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相关市政专业或园林专业);
6.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
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类似项目屮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扫描件);
6.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
完成的类似项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
材料扫描件;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6.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1日11时00分到2024年06月07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到新疆芳菲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恒裕国际大厦24
楼2405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电子档(领取文件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
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恒裕国际大厦24楼2404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11 时 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恒裕国际大厦24楼2404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批复由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
发改援疆【20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芳
菲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援疆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囗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阜康市老年活动健身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二次)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资金来源:援疆资金
2.4建设地点:阜康市同心巷、南邻准噶尔路,北邻规划雪莲东路。
2.5项目规模:地面硬化1.2万平方米,包括停车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兵乓球场地,休
闲集散场地及健身场地,游园步道等;绿化面积9074平方米。
2.6采购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期服务。
2.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提交成果文件。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部门或省市级现行相关要求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9最高限价:53.55万元
2.10、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口的监督部门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准噶尔路26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47414353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芳菲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 436 号商业项目5、6栋1-3层FF区018
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43605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衣丞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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