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意向公示(2024-JW45-W1004)(第1、2包)
【招标公告】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意向公示(2024-JW45-W1004)(第1、2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意向公示(2024-JW45-W1004)(第1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智慧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概况:
本次改造旨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满足自动录课系统(通过算法实现抓拍和特写),信息采集系统(捕获学员上课行为活动并初步评估学员上课质量),课堂联动系统(各个教室之间可以共享影音画面实现实时沟通),教员课件管理系统(搭设中央服务器每名教员分配专属存储空间实现高速上传下载资源,告别以往的光盘刻录)。
所有信息化设备要求并由校区主控电脑一并管理,在南岭分配二级管理权限方便管理。
二、初步需求参数
(一)参数详见附件
(二)交货时间及验收
1.预算金额:498.46万元
2.交货时间:30个工作日
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
(1)各类电子设备质保2年。
(2)其他质保3年。
6.软件授权:软件授权必须是终生授权。
7.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第1阶段,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所有设备进场后,对照清单,数量无误提交发票、物资验收单,采购单位支付30%货款;第2阶段,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通过验收,采购单位支付50%货款;第3阶段,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第三方审计后,提交审计资料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15%货款。
三、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特定资格条件
(1)负责人资格证书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业绩(打分项):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采购平台或电话沟通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8:30—17:30),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模板详见附件)扫描后编制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1059232532@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18503459018;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如有修改建议)。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
联系人:陈助理 18503459018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5日(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渠道:
1.军队采购网意见公示反馈渠道;
2.QQ邮箱:1059232532@qq.com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附件:1.技术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和法人授权书
2024年6月7日
我单位拟对智慧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概况:
本次改造旨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满足自动录课系统(通过算法实现抓拍和特写),信息采集系统(捕获学员上课行为活动并初步评估学员上课质量),课堂联动系统(各个教室之间可以共享影音画面实现实时沟通),教员课件管理系统(搭设中央服务器每名教员分配专属存储空间实现高速上传下载资源,告别以往的光盘刻录)。
所有信息化设备要求并由校区主控电脑一并管理,在南岭分配二级管理权限方便管理。
二、初步需求参数
(一)参数详见附件
(二)交货时间及验收
1.预算金额:498.46万元
2.交货时间:30个工作日
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
(1)各类电子设备质保2年。
(2)其他质保3年。
6.软件授权:软件授权必须是终生授权。
7.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第1阶段,中标供应商完成采购,所有设备进场后,对照清单,数量无误提交发票、物资验收单,采购单位支付30%货款;第2阶段,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通过验收,采购单位支付50%货款;第3阶段,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第三方审计后,提交审计资料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15%货款。
三、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特定资格条件
(1)负责人资格证书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业绩(打分项):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采购平台或电话沟通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8:30—17:30),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模板详见附件)扫描后编制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1059232532@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18503459018;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如有修改建议)。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
联系人:陈助理 18503459018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5日(截止至2024年6月23日)。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渠道:
1.军队采购网意见公示反馈渠道;
2.QQ邮箱:1059232532@qq.com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附件:1.技术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和法人授权书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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