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4095
项目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垃圾压缩车2 辆、小型垃圾装载机2辆(含除雪滚刷和推雪板)、小型扫路车1辆、大型扫路车(洗扫车)1 辆、洒水车 1 辆、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5辆、果皮垃圾桶40个、垃圾桶250个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财购〔2022〕22号)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
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
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
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
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9、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县吉里于孜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pdf
5.0M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4095
项目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垃圾压缩车2 辆、小型垃圾装载机2辆(含除雪滚刷和推雪板)、小型扫路车1辆、大型扫路车(洗扫车)1 辆、洒水车 1 辆、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5辆、果皮垃圾桶40个、垃圾桶250个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财购〔2022〕22号)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
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
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
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
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9、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县吉里于孜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pdf
5.0M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