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163团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塔城地区 发布日期: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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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塔城地区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鼎翊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163团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DYZB2024-J-020 
二、 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163团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163团分院腹腔镜相关器械设备、口腔科相关器械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3)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条件:供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被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第九师温州城17楼新疆鼎翊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第九师温州城17楼新疆鼎翊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鼎翊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第九师温州城17楼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第九师医院 
3、监督机构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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