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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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尼勒克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YL-CG-20240726
项目名称: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7627850,18063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6278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东部片区12所学校,8个教学点,营养餐11490人,寄宿生1929人, 25所幼儿园,幼儿伙食补助2308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尼勒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63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部片区14所学校,6个教学点,营养餐12071人,寄宿生1680人,21所幼儿园,幼儿伙食补助2481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因外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下一年度招标延误,由原中标单位继续配送至下一年度招标事宜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的产品不属于投标人生产的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定点屠宰场所的《畜禽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6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尼勒克县教育局
地 址:尼勒克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九融国际大厦A幢3层3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三次招标文件一标段.pdf
65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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