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哈密市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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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哈密市 采购单位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HY-2024-064 
    项目名称: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  
    最高限价(元):***.3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3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90户农民前院围栏,每户37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记录名单的投标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查询须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之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地 址:伊吾县苇子峡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车站东侧阳光国际2楼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伊吾县苇子峡乡农户院前围栏新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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