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布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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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采购单位 库车市乌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汇立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246
项目名称:“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历天(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 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 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 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 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前 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7.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递 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 采购云平台 ”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 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乌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库车市乌恰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立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132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定版 “双珠”计划·库车市甬库振兴村体育设施配套项目.pdf
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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