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和田地区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乾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XZFCG-HW2024-03-02
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数量:8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载重8吨垃圾收集转运车16辆(其中压缩式垃圾收集转运车8辆、垃圾收集转运车6辆、地埋式垃圾转运车2辆)、总质量25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吸污车4辆、垃圾箱700个(其中地埋式垃圾分类箱120个,街道普通垃圾分类箱580个)、240升垃圾桶7300个,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车辆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交付。其他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近半年的资信证明及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清单及专用收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迎宾路7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环卫(二次)--招标文件定稿.pdf
1.2M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XZFCG-HW2024-03-02
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数量:8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载重8吨垃圾收集转运车16辆(其中压缩式垃圾收集转运车8辆、垃圾收集转运车6辆、地埋式垃圾转运车2辆)、总质量25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吸污车4辆、垃圾箱700个(其中地埋式垃圾分类箱120个,街道普通垃圾分类箱580个)、240升垃圾桶7300个,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车辆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交付。其他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近半年的资信证明及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清单及专用收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迎宾路7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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