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一标段(EPC)

所属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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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一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已由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3]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源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沥青混凝土机动车道67465㎡,沥青混凝土非机动车道20004㎡,新建人行道路面18037㎡及其他工程等。
2.1.3 总投资额:  4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42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一标段内容;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同时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或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上两种要求满足其一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 7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项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 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2023年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4年1月至 2024 年6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s.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应提供相关材料。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7日16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2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07日11时00分。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源县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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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034956326@qq.com

 
 2024 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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