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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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哈密市 | 采购单位 | 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65050024071500405001)
一、更正内容:专用合同条款内的以下内容
变更前: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25%。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变更后: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合同支付的预付款不扣回,已支付预付款转为工程款。
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地 址:哈密市伊吾县振兴东路35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宏凯壹号庄园G1G2号商业楼二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963632038@qq.com
( 65050024071500405001)
一、更正内容:专用合同条款内的以下内容
变更前: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25%。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变更后: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合同支付的预付款不扣回,已支付预付款转为工程款。
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地 址:哈密市伊吾县振兴东路35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宏凯壹号庄园G1G2号商业楼二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9636320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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