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石河子市 | 采购单位 | 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讯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XZ-2024107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元
5.最高限价:***元(壹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6.招标内容: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全长2681.961m,共11条线。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三级)以上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线上报名。
方式:各单位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报名时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统一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qq.com。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缴费成功后向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等证明文件:
注:以上提供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章、单位盖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1日 11:00(北京时间)
方式:加密Word版本投标文件和加密PDF版本投标文件各壹份发送至邮箱***@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加视频会议群进行线上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加密和标注单位简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石河子市乌伊东路224-1号
采购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讯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6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XZ-2024107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4年小修养护工程(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元
5.最高限价:***元(壹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6.招标内容:石总场清泉集四连道路项目全长2681.961m,共11条线。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三级)以上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线上报名。
方式:各单位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报名时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统一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qq.com。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缴费成功后向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等证明文件:
注:以上提供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章、单位盖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1日 11:00(北京时间)
方式:加密Word版本投标文件和加密PDF版本投标文件各壹份发送至邮箱***@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加视频会议群进行线上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加密和标注单位简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石河子市乌伊东路224-1号
采购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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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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