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莎车县第十一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1341059984@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J-2024-05(GK)-1
项目名称: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80.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到2025年7月(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清单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欠税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及投标截止日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欠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1341059984@qq.com
方式:邮箱获取1341059984@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第十一中学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1341059984@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J-2024-05(GK)-1
项目名称:莎车县第十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80.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 1 | 营养馕 | 1 | 批 | *** | 营养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到2025年7月(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清单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欠税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及投标截止日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欠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1341059984@qq.com
方式:邮箱获取1341059984@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第十一中学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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