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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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
(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30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 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取得有效的营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 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本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 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近三年(2021-2023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3 年以后成立的 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 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0.投标人应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 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 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11.其他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获取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交 以下资料(1.邮箱报名:要求为 pdf 彩色扫描件。2.现场报名:须带报名资料原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售价: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箱报名时请将 招标文件款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提供汇款证明扫描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公楼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公楼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 苏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 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300)以公 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300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4、采购内容:
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预算金额:28 万元(含税)。控制价:单价 9500 元/台(含税)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取得有效的营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 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本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 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近三年(2021-2023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3 年以后成立的 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 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0.投标人应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 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 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11.其他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5 时,下午 15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 1 栋 18 层获取谈判文件。
(二)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获取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邮 箱报名:要求为 pdf 彩色扫描件。2.现场报名:须带报名资料原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
注:售价: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箱报名时请将招标文件款汇款至招标代理机 构帐户并提供汇款证明扫描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北京 时间),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递交文件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 公楼 4 楼会议室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 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24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新疆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公楼 4 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新疆招标网 发布。(按照采购 管理办法执行。)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详细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公楼 项目联系人: 胡先生
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 1 栋 18 层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0991-4508367
邮 箱:398836619@qq.com
户 名: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 号:1076016544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民主南路 10 号邮政办公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新疆国际大厦 18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9883661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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