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乌恰县“金太阳”沐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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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采购单位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组织部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乌恰县"金太阳"沐光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乌恰县“金太阳”沐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ZFCG(ZB)-2024-102
项目名称:2024年乌恰县“金太阳”沐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乌恰县“金太阳”沐光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乌恰县6个村委会、4个乡镇和1个点位新建屋顶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200kWp,并对4个乡镇和1个点位配备储能系统,每个储能系统装机容量为10kW/20kWh,同时在各点位安装7kW交流充电桩共28套,及所有实施光伏的屋面防水处理约10000平方米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6)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恰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中共乌恰县委员会组织部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恰镇乌尔多社区迎宾路58号6楼6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乌恰)最终.pdf
82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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