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大脑大数据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KSDQZFFCG(GK)2025-03
二、项目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大脑大数据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图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65号
被投诉人 1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克库萨克镇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被投诉人 2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市场内
五、基本情况
新疆图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大脑大数据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内容不满,于2025年1月9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司针对本次招标的提出的样品演示提出质疑问题,该项目要求的演示参数描述的主要是设备主机架构,主机系统及主机物理按键,此三项通过视频演示或者检测报告即可证明,无需要求样品演示。同时本次招标并未要求检测报告,仅凭样品演示就确定主机架构和系统,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性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代理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且质疑内容有理有据,并附大量的证明材料。经过我方充分的市场调查,本次项目招标需求教学同步智能直录播主机参数存在倾向性。
投诉事项3:根据本次招标参数与市面优质同类品牌(奥维亚、希沃、文香、中庆、翰博尔)对比,教学同步智能直录插主机参数并不占优势,且我司列举的的同类品牌据我司了解在新疆境内都有厂家的售后人员和售后服务站点。按照项目预算可选购品牌知名度高、售局服务有保障、技术实力过硬的品牌,以此保证项目实施后的实用性和技术的先进性。我司认为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严重忽略了技术先进性、兼容性。试问校方有需求录制4K超高清课程视频是否仍需要采购其他产品。由此可见不考虑技术先进性必然会造成资源和经济的浪费。同时,在市场调研后选择技术的落后的产品,如中标价格低,可以认为是节省费用,如中标价格高紧贴预算,那么是否中间会从才利益交换,有待商榷。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事项,经组织专家、采购人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文件要求,因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招标文件中所表明的是投标人在投标现场远程视频演示采购人需求相应功能即可,无需向学校提供样品(不会造成资源浪费)。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该设备要对接学院智慧大脑数据中心上传教育部职教大脑平台,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视频演示,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演示出采购人需求相应功能即可。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并没有提供实质性依据、证据。从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附件中,只体现了政采网公布的“晋才”品牌能满足,并没有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只有“晋才”品牌能满足。实质性依据、证据不充分。经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满足参数要求的品牌大于3家,如“声菲特”、“晋才”、“SZHS”等。经核实,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均为公共参数,可满足国内3家及以上品牌。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过市场调研和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项目特点以及结合自身教学需求,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及采购产品参数。本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自身教学及需求及行业内产品共性提出,未倾向任何特定供应商,经过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满足参数要求的品牌大于3家,如“声菲特”、“晋才”、“SZHS”等。正是考虑到公平公正性,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的最低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如能够满足相关场景使用和功能实现即可,投标人可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应标。采购人考虑到技术先进性、兼容性,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因此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的最低响应要求,而未设置资格、商务等方面的要求,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并非最低价中标,鼓励投标人可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应标,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均为公共参数,能满足采购方场景使用和功能实现,且能在资金预算范围内达到公开采购目的。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5年01月26日
二、项目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大脑大数据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图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65号
被投诉人 1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克库萨克镇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被投诉人 2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市场内
五、基本情况
新疆图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大脑大数据实践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内容不满,于2025年1月9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司针对本次招标的提出的样品演示提出质疑问题,该项目要求的演示参数描述的主要是设备主机架构,主机系统及主机物理按键,此三项通过视频演示或者检测报告即可证明,无需要求样品演示。同时本次招标并未要求检测报告,仅凭样品演示就确定主机架构和系统,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性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代理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且质疑内容有理有据,并附大量的证明材料。经过我方充分的市场调查,本次项目招标需求教学同步智能直录播主机参数存在倾向性。
投诉事项3:根据本次招标参数与市面优质同类品牌(奥维亚、希沃、文香、中庆、翰博尔)对比,教学同步智能直录插主机参数并不占优势,且我司列举的的同类品牌据我司了解在新疆境内都有厂家的售后人员和售后服务站点。按照项目预算可选购品牌知名度高、售局服务有保障、技术实力过硬的品牌,以此保证项目实施后的实用性和技术的先进性。我司认为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严重忽略了技术先进性、兼容性。试问校方有需求录制4K超高清课程视频是否仍需要采购其他产品。由此可见不考虑技术先进性必然会造成资源和经济的浪费。同时,在市场调研后选择技术的落后的产品,如中标价格低,可以认为是节省费用,如中标价格高紧贴预算,那么是否中间会从才利益交换,有待商榷。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事项,经组织专家、采购人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文件要求,因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招标文件中所表明的是投标人在投标现场远程视频演示采购人需求相应功能即可,无需向学校提供样品(不会造成资源浪费)。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该设备要对接学院智慧大脑数据中心上传教育部职教大脑平台,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故要求投标人提供视频演示,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演示出采购人需求相应功能即可。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并没有提供实质性依据、证据。从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附件中,只体现了政采网公布的“晋才”品牌能满足,并没有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只有“晋才”品牌能满足。实质性依据、证据不充分。经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满足参数要求的品牌大于3家,如“声菲特”、“晋才”、“SZHS”等。经核实,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均为公共参数,可满足国内3家及以上品牌。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过市场调研和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项目特点以及结合自身教学需求,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及采购产品参数。本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自身教学及需求及行业内产品共性提出,未倾向任何特定供应商,经过市场调查市面上能够满足参数要求的品牌大于3家,如“声菲特”、“晋才”、“SZHS”等。正是考虑到公平公正性,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的最低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如能够满足相关场景使用和功能实现即可,投标人可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应标。采购人考虑到技术先进性、兼容性,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因此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的最低响应要求,而未设置资格、商务等方面的要求,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并非最低价中标,鼓励投标人可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应标,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采购产品参数均为公共参数,能满足采购方场景使用和功能实现,且能在资金预算范围内达到公开采购目的。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5年01月26日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