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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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KCJY-2024-07-19
二、项目名称: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广易得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55号4栋16号
被投诉人 1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路东街28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层招标室
相关供应商 1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博石彩印办公用品店
地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城镇查鲁盖路东街
相关供应商 2 :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43号1栋16楼3号众创空间1701-112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广易得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就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11日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于2025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察政复决字﹝2024﹞25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责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启动投诉处理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拒绝公开投诉人的具体得分明细,请求公开投诉人的得分明细;(2)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3)投诉人报价得分最高,但未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涉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依法履职,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4)原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5)磋商小组在评商务技术部分C技术部分时未按规定评审,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6)原成交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不良记录,磋商小组涉嫌未依法履职情形,请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详见附件。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在就本项目采购活动重新开展完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人资格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各供应商资格条件印证材料审查不严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详细列明满足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交的书面印证材料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3.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缺陷,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指标,给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编制方面存在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07日
附件信息: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pdf (1.6 M)
二、项目名称: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广易得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55号4栋16号
被投诉人 1 :察布查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路东街28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层招标室
相关供应商 1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博石彩印办公用品店
地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城镇查鲁盖路东街
相关供应商 2 :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43号1栋16楼3号众创空间1701-112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广易得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就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11日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于2025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察政复决字﹝2024﹞25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并责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启动投诉处理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拒绝公开投诉人的具体得分明细,请求公开投诉人的得分明细;(2)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3)投诉人报价得分最高,但未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涉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依法履职,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4)原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5)磋商小组在评商务技术部分C技术部分时未按规定评审,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6)原成交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不良记录,磋商小组涉嫌未依法履职情形,请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详见附件。
(二)处理结果
本机关在就本项目采购活动重新开展完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人资格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各供应商资格条件印证材料审查不严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详细列明满足以下资格条件需提交的书面印证材料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3.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缺陷,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指标,给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编制方面存在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07日
附件信息: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pdf (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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