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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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EGSCG-2024GK-56号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教育局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奇乐娃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北路118号
被投诉人 1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地址:霍尔果斯市亚欧路一巷教育局405办公室
被投诉人 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230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宇硕智能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临濮镇李楼行政村李楼村村北
五、基本情况
江苏奇乐娃实业有限公司称不服霍尔果斯市教育局于2024年12月30日就霍尔果斯市教育局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HEGSCG-2024GK-56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标的物公示信息一览表中标的物数量与采购需求数量不相符;投诉事项2:发布公告的中标单位提供产品未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虚假响应;投诉事项3-12多项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投诉事项13:中标供应商的承诺函中写有“一标段”字样不符合本项目承诺函要求,视为无效承诺函;投诉事项14:公示信息中的63、64、76项三款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虚假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3、4、5、6、7、8、9、11、12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10、13投诉成立,14项投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案中,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代表),在资格审查时未认真履职,将同样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审核结果,造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要求,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送达财政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8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电子版.pdf (7.1 M)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教育局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奇乐娃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北路118号
被投诉人 1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地址:霍尔果斯市亚欧路一巷教育局405办公室
被投诉人 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230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宇硕智能教育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临濮镇李楼行政村李楼村村北
五、基本情况
江苏奇乐娃实业有限公司称不服霍尔果斯市教育局于2024年12月30日就霍尔果斯市教育局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HEGSCG-2024GK-56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标的物公示信息一览表中标的物数量与采购需求数量不相符;投诉事项2:发布公告的中标单位提供产品未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虚假响应;投诉事项3-12多项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投诉事项13:中标供应商的承诺函中写有“一标段”字样不符合本项目承诺函要求,视为无效承诺函;投诉事项14:公示信息中的63、64、76项三款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虚假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3、4、5、6、7、8、9、11、12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10、13投诉成立,14项投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案中,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代表),在资格审查时未认真履职,将同样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审核结果,造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要求,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送达财政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18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电子版.pdf (7.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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