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额敏县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十三路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新疆塔城地区 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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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塔城地区 采购单位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卫中森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额敏县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十三路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额敏县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十三路EPC总承包
 
 
( 65422123110100155002)
 
 
一、招标条件
本 额敏县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十三路EPC总承包(文号:额发改投[2021]265号)已由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26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
2.项目规模: 新建道路长1330余米,供排水管网、路灯、路缘石、标示牌、交通信号灯、消防系统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123110100155002001
标段(包)名称: 额敏县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十三路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0日
总工期: 527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与下载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③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本单位注册);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新建建函〔2022〕25 号)规定具备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员不少于 1 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 1 人,安全检查员不少于 1 人, 资料员不少于 1 人,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1名,材料员不少于 1 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劳务员不少于1人;,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注:项目班子人员均需提供新疆建设云网上截图及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本单位 6 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法人社保信息可不提供)
⑤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投标其他条件:
(1)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③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0日到 2025年03月13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16:0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6:00
2.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办公室电话:0901-3353277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卫中森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额敏县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409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27262075@qq.com

 
2025年02月19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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