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2-20
【招标公告】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DY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自筹2500万元,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现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满足达到3万r/d,包括更换机械细格栅1
台、粗格栅1台、对生化池、沉淀池改造,增加1台多重圆板污泥脱水机(JDS-新1000)、
新增一台高压板筐压滤机以及机车间、增加2台磁悬浮鼓风机等设施。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清
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同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
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
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10时00分到2025年02月25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精发
改行政(2025〕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
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
2.3 建筑规模:对现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满足达到3万m³/d,包括更换机械细
格栅1台、粗格栅1台、对生化池、沉淀池改造,增加1台多重圆板污泥脱水机(JDS-新1000)、
新增一台高压板筐压滤机以及机车间、增加2台磁悬浮鼓风机等设施。
2.4 投资额:2500 万元
2.5 工 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验收、试运行,并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入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 gov.cn )平台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领取方式: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领取。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1:00时(北京时间)。
5.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5投标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肆份,在新疆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号门面(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精河县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5号隆泉大厦11层11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29472231@qq.com
拥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圭要绝黄人呗颈资从依乡签名)
招标人或其超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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