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 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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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阿勒泰地区 采购单位 布尔津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布尔津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宣传项目(货物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RKL-2024055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宣传项目(货物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1-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43号1栋16楼            
被投诉人: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南区金玉名苑小区正丰房产二楼 
五、基本情况
新疆意檬广告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就“布尔津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宣传项目(货物采购)(项目编号:RKL-202405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27日收到投诉书,因该投诉书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向投诉人书面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补正后投诉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将必须响应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未在采购文件中醒目注明,而是与其他不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混淆在一起,且响应文件格式中也未标注,致使本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采购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程序违法。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仅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即只要求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资格证明,未要求提供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资格证明,这是资格审查不全面,可能让资格不符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核实,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责令新疆睿康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改正,并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之规定,招标文件中将供应商需自行前往实地考察现场环境及设备设施并对接场所,避免设备及其他无法正常安装调试,影响完工进度,需出具相应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利于外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19日            
附件信息:
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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