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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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DY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自筹36万元,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现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满足达到3万m³/d,包括更换机械细格栅1
台、粗格栅1台、对生化池、沉淀池改造,增加1台多重圆板污泥脱水机(JDS-新1000)、
新增一台高压板筐压滤机以及机车间、增加2台磁悬浮鼓风机等设施管网、设备)3297.1平
方米,加热站设备;13.供排水(生活区、厂区),消防设施、附属设施(围墙、值班、门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
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 )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10时00分到2025年02月26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式三
份在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南城龙纹水岸南门17-1
号门面)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精发
改行政(2025〕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
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址:精河县
2.3建设规模:对现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满足达到3万m/d,包括更换机械细
格栅1台、粗格栅1台、对生化池、沉淀池改造,增加1台多重圆板污泥脱水机(JDS-新1000)、
新增一台高压板筐压滤机以及机车间、增加2台磁悬浮鼓风机等设施管网、设备)3297.1平
方米,加热站设备;13.供排水(生活区、厂区),消防设施、附属设施(围墙、值班、门头)。
2.4工程投资额:2500.00 万元
2.5监理最高限价: 36.00万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验收、试运行,并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和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
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
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监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6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3.1中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套
在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方法: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纸质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精河县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卓冠鼎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5号隆泉大厦11层11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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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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