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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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和田地区 | 采购单位 | 和田地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地区本级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XJZY202411ZFCG-01-003
二、项目名称:地区本级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沃中(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工业园区隆鑫技术中心实验楼1楼101、102、103号
被投诉人 1 :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市景苑公务员小区2-1305
被投诉人 2 :和田地区民政局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索米村448号
五、基本情况
沃中(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就《地区本级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项目编号:XJZY202411ZFCG-01-00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所投轮椅的制造商(上海掌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资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坐便器不具备强制节能认证证书,违反强制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
二、项目名称:地区本级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沃中(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工业园区隆鑫技术中心实验楼1楼101、102、103号
被投诉人 1 :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市景苑公务员小区2-1305
被投诉人 2 :和田地区民政局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索米村448号
五、基本情况
沃中(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就《地区本级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项目编号:XJZY202411ZFCG-01-00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所投轮椅的制造商(上海掌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资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新疆谨严标书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坐便器不具备强制节能认证证书,违反强制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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