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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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FCGCZX2024077-2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2-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前傅村111号
被投诉人: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
五、基本情况
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回函明确为: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事项二: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回函明确为:“未按要求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拒绝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正常投标活动。
投诉请求:根据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重新评标。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如下:“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请携带凭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提供电子版凭据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及回执单须同时附到标书条款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关于开具保证金收据作为废标项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电子转账向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叁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附银行电子回单),虽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现场或发邮箱换取收据,但在2024年12月29日12点25分至30日凌晨1点34分通过电话一直联系新疆晨之星公司联系人开具收据(附通话记录截屏,4条接通,4条未接通),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尽到明确告知开具保证金收据方法的义务,并且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2024年12月30日10点30分开标,10点15分及10点29分,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开具收据,电话均未接通,临近开标时间再通知未考虑供应商标书制作时间和上传时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7日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2-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前傅村111号
被投诉人: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六楼
五、基本情况
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回函明确为: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事项二: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回函明确为:“未按要求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拒绝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正常投标活动。
投诉请求:根据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重新评标。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如下:“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请携带凭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提供电子版凭据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及回执单须同时附到标书条款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关于开具保证金收据作为废标项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电子转账向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叁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附银行电子回单),虽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现场或发邮箱换取收据,但在2024年12月29日12点25分至30日凌晨1点34分通过电话一直联系新疆晨之星公司联系人开具收据(附通话记录截屏,4条接通,4条未接通),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尽到明确告知开具保证金收据方法的义务,并且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2024年12月30日10点30分开标,10点15分及10点29分,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浙江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开具收据,电话均未接通,临近开标时间再通知未考虑供应商标书制作时间和上传时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福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设备采购)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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