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裕民县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塔城地区 发布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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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塔城地区 采购单位 裕民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裕民县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裕民县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3283802868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3-28 18:13  -  2025-04-03 20:00 
 采购单位:裕民县民政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该项目服务周期为连续3年(已执行1年)。;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达到3A及以上;3.项目执行团队至少1名及以上中级社工师,2名及以上初级社工师,2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4.长期从事社会服务工作;5.社工中有相应的对应项目服务内容的资格证书。6.因执行项目需要在裕民县民政局全程指定地点打卡。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描述:(1)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2)社交能力训练 (3) 情绪管理训练 (4)服药训练 (5)预防复发训练 (6)躯体管理训练 (7)职业康复训练;培训训练:期;
次要参数要求:
1件 ***.00 -

 
 买家留言:1.该项目服务周期为连续3年(已执行1年)。;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达到3A及以上;3.项目执行团队至少1名及以上中级社工师,2名及以上初级社工师,2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4.长期从事社会服务工作;5.社工中有相应的对应项目服务内容的资格证书。6.因执行项目需要在裕民县民政局全程指定地点打卡。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投标人具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裕民县 哈拉布拉镇 裕民县民政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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