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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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秦之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QZX-2025-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 *** 元/年,招标人为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阳光产业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10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提交资料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七、其他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 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4.提供近 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供应商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实)。
注: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的通过。(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路 9 号农林大厦 4 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秦之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杆其镇九大队规划一路阿克苏市旅游集散中心 2 楼 205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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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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