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乌鲁木齐众兴俊发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违规供应商处罚知情告知书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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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副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乌鲁木齐众兴俊发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违规供应商处罚知情告知书
 
因供应商拒不配合、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力,逾期视为放弃,下述供应商和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联系公告方联系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形:
1.2022年1月组织的副食品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2-JLJZHF-W1001,中标单位乌鲁木齐众兴俊发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34页、第155页社保造假;第65页、第71 页、第74页、第80页发票造假;
2.2022年7月组织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2-JLJZHF-W1002,投标供应商乌鲁木齐毅雅顺商贸有限公司在标书中第70-71页社保造假。
3.2022年1月组织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2-JLJZHF-W1001,中标供应商新疆阳光菜篮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29页、第422-424页社保造假;2023年5月组织的副食品采购项目,2023-JLJZHF-W1001,投标供应商新疆阳光菜篮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582-596页社保造假。
二、告知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函〔2025〕14号)、《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175号)第二点第五条:对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区分问题情节和后果影响,在综合把握从重从轻情形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予以严肃处理:
1.情节轻微,属非主观故意行为,且未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可以予以书面警告;
2.情节较轻,未对采购结果或者采购周期产生影响的,可以予以1年禁止处理;
3.情节较重,对采购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造成采购周期明显滞延的,可以予以2年禁止处理;
现拟给予:
1.乌鲁木齐众兴俊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5EC410)2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2.乌鲁木齐毅雅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5FEQ7R)1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3.新疆阳光菜篮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7704Q2Y)2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三、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许先生 16699726884
李先生 1804081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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