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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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石河子市 | 采购单位 | 第八师石河子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兵土成开发〔2025〕4号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
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第八师石河子市:
你师市《关于报请审核批准〈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师市发〔2024〕88号),业经兵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石河子市红山新区,东至南子午路、南至南四路、西至西四路、北至南一路。规模范围423.0738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241.0363公顷(含耕地192.6299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82.0375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330.496公顷。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兵团自然资源局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
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第八师石河子市:
你师市《关于报请审核批准〈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师市发〔2024〕88号),业经兵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西侧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石河子市红山新区,东至南子午路、南至南四路、西至西四路、北至南一路。规模范围423.0738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241.0363公顷(含耕地192.6299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82.0375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330.496公顷。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兵团自然资源局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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