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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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ZFCG-JTSZZB2025-33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墨沟区新民路463号8楼8017号
被投诉人: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
相关供应商: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项目 ”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ZFCG-JTSZZB2025-33,采购预算金额69.65万元。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 2025 年 4 月2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2025 年5 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拟中标企业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未响应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予废标。本次采购的巡视无人机、吊装无人机均有“汕头市澄海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但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多方核实,此公司并不存在,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2:拟中标企业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应废标并追究法律责任。本次招标文件中水深探测仪,技术参数中最小显示分辨率:≤0.1mm,根据我司开展的市场调研显示,在调研覆盖的所有制造商中,水深探测仪技术参数最小显示分辨率:1mm,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产品真实参数等行为,中标单位的检测报告真伪需要落实真假。
投诉事项3: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具有围标串标特征,我司有理由怀疑其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下协商报价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不成立。经核查,本次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提供的的巡视无人机、吊装无人机的生产制造商确实是“汕头市澄海区聪灵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本机关提供了其在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书以及营业执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此公司名称填写有误,企业规模属于微型企业,不违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
投诉事项2:成立。本机关向出具检测报告的中南水文仪器检测中心发函,要求其协助进行认定。该中心提供原始检测报告与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出入,第二页校准检测结果中检定测深范围结果不一致,第三页“超声波探测仪校准结果表”中可以看出最小显示分辨率为1mm。
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审查,评标文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未发现中标人围标串标的确凿证据。
2.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本机关依法另案查处)。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15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墨沟区新民路463号8楼8017号
被投诉人: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
相关供应商: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项目 ”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ZFCG-JTSZZB2025-33,采购预算金额69.65万元。新疆顺纬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 2025 年 4 月2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2025 年5 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拟中标企业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未响应谈判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予废标。本次采购的巡视无人机、吊装无人机均有“汕头市澄海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但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多方核实,此公司并不存在,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2:拟中标企业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应废标并追究法律责任。本次招标文件中水深探测仪,技术参数中最小显示分辨率:≤0.1mm,根据我司开展的市场调研显示,在调研覆盖的所有制造商中,水深探测仪技术参数最小显示分辨率:1mm,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产品真实参数等行为,中标单位的检测报告真伪需要落实真假。
投诉事项3:新疆速援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具有围标串标特征,我司有理由怀疑其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下协商报价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不成立。经核查,本次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提供的的巡视无人机、吊装无人机的生产制造商确实是“汕头市澄海区聪灵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本机关提供了其在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书以及营业执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此公司名称填写有误,企业规模属于微型企业,不违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
投诉事项2:成立。本机关向出具检测报告的中南水文仪器检测中心发函,要求其协助进行认定。该中心提供原始检测报告与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出入,第二页校准检测结果中检定测深范围结果不一致,第三页“超声波探测仪校准结果表”中可以看出最小显示分辨率为1mm。
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审查,评标文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未发现中标人围标串标的确凿证据。
2.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本机关依法另案查处)。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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