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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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2025WB-GK147)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件,各包件标的业务外包名称、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数量、规格(如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财务专业重点评审:税务局盖章确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不小于200万元(财务专业重点评审:审计合格的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金额或在银行缴纳的实收资本金盖章单据或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实收资本信息证明),或是经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装卸搬运、设备维保或维修、特种设备维保或维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人负责人对项目授权代表人授权书(企法专业重点评审)。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的合格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提供银行盖章出具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财务专业重点评审)。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评标自然年度基础上往前推算4年)在铁路货场、铁路产权专用线或物流中心、物流公司、口岸站承揽专用线最少一份的装卸业务承包业绩。(国铁集团辖内原货运中心、车务段、车站、物流中心(公司)签订装卸业务合同为准)货运专业重点评审。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
3.投标人不属于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和限制招投标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通过集团公司黑名单和限制招投标名单审核)货运专业重点评审。
4.投标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证件(应急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现场实际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1名);装卸队长1人均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正面吊机械操作人员1人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2流动式起重机,不得为门桥式起重机)、司索指挥人员2人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货运专业重点评审。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以上提供证件人员姓名须与属地社会保险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人员明细单据中姓名一致;人员缴纳新农合等社保无法提供社保单据的,提供人员商业保险明细单据、招标项目公告前一个年度内2个月的银行出具盖章的工资打卡记录;资料须提供彩印件】。
5.投标人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装卸人员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缴纳人数不得少于15人)。【提供前一年四季度社会保险单据和人员明细表(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机构盖章彩印件);前一年内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和明细表(保险公司盖章的保单、明细表彩印件)劳卫专业重点评审。
6.承诺中标一个项目缴纳不低于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货运专业重点评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先网上报名,再自行下载本公告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7日19:00止。
3.2未在网上报名者,报价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需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参会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如放弃该项目投标,请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要求发送弃标函无故不参加投标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991-7876197
邮 箱:453573454@qq.com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政编码:830026 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日期:2025年6月12日
(招标编号TY2025WB-GK147)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件,各包件标的业务外包名称、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数量、规格(如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 序号 | 业务外包名称 |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预估吨) | 预计变动结算单价(不含税,元/吨) | 预计结算变动成本金额(不含税,元) | 10个月预计结算固定成本及利润金额(不含税,元) | 最高限价(不含税,元) | 备注(外包期限) |
| 1 | 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业务外包项目 | 条湖专用线正面吊装卸集装箱及附属作业;装卸企业人工成本(含员工工资、社保、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等);铁路产权及装卸企业自有装卸设备燃料、材料及日常保养、维修成本;场内卫生清扫拉运、冬季积雪清扫;集装箱回送作业(凭调度命令);场内二次搬倒或移货作业;篷布回送整理作业;现场装卸所需的工具、备品等装卸附属工具。根据货源变化装卸企业应在增量前,按照铁路方要求配齐所需装卸设备以及相关操作司机、辅助指挥人员等,配置的装卸设备必须符合铁路内部使用要求,并且功能良好。根据现场作业需要,装卸企业应配合铁路方完成场站周围的临时性场地平整、短途搬倒等开站相关工作。本合同预估装卸业务作业量可能存在不达预期情况,乙方中标后违反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装卸业务作业地点的作业量、作业方式发生变化或铁路方运输生产调整,铁路方有权对铁路产权设备调运。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对装卸设备配置种类、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合同结算金额仍按原合同执行。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涉及本合同装卸业务内容的装卸人员工资单和打卡记录、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装卸设备维修、材料、能耗等真实成本资料和相关单据有效证明。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实际产生人员保险、装卸设备相关费用项目成本低于甲方装卸业务结算费用中相对应项目成本的差额,按月统计后以自然年度进行累计违约处理扣款;统计差额扣款累计截止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或自然年度11月。合同范围内实际集装箱装卸作业量超出预估集装箱作业量超50%、100%及以上或在综合项目(标段中含有人力成件包装整车作业及集装箱作业的综合项目)中整车(人力成件包装整车作业)作业量比预测值下降幅度预计超30%、60%及以上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后,清算装卸费价格应按照甲方实际测算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清算,在相应作业量超出预估值,甲方未完成作业量增幅部分测算前,对于超出预估值作业量的装卸费用暂不予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当月整车实际作业量比预测值下降幅度预计超 30% 及以上,或集装箱作业量比预测值下降幅度预计超 50%及以上,或整车、 集装箱作业量加权平均后下降幅度预计超 40%及以上,当触发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件时,当月将固定成本和利润金额按实际作业量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进行支付,差额部分暂不支付。待自然年度或合同终止时与周期内预计作业量累计值对比,若未触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将差额部分进行支付。目前该作业点需配备路产设备正面吊1台,需中标企业负责1台路产设备的拉运成本(阿拉山口至条湖站,约1030公里)。 | 集装箱作业(吨) | 吨 | 250000.00 | 1.94 | 485000.00 | 225527.61 | ***.61 | 10月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财务专业重点评审:税务局盖章确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不小于200万元(财务专业重点评审:审计合格的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金额或在银行缴纳的实收资本金盖章单据或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实收资本信息证明),或是经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装卸搬运、设备维保或维修、特种设备维保或维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人负责人对项目授权代表人授权书(企法专业重点评审)。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的合格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提供银行盖章出具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财务专业重点评审)。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评标自然年度基础上往前推算4年)在铁路货场、铁路产权专用线或物流中心、物流公司、口岸站承揽专用线最少一份的装卸业务承包业绩。(国铁集团辖内原货运中心、车务段、车站、物流中心(公司)签订装卸业务合同为准)货运专业重点评审。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
3.投标人不属于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和限制招投标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通过集团公司黑名单和限制招投标名单审核)货运专业重点评审。
4.投标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证件(应急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现场实际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1名);装卸队长1人均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正面吊机械操作人员1人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2流动式起重机,不得为门桥式起重机)、司索指挥人员2人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货运专业重点评审。证明材料须提供彩印件。【以上提供证件人员姓名须与属地社会保险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人员明细单据中姓名一致;人员缴纳新农合等社保无法提供社保单据的,提供人员商业保险明细单据、招标项目公告前一个年度内2个月的银行出具盖章的工资打卡记录;资料须提供彩印件】。
5.投标人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装卸人员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缴纳人数不得少于15人)。【提供前一年四季度社会保险单据和人员明细表(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机构盖章彩印件);前一年内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和明细表(保险公司盖章的保单、明细表彩印件)劳卫专业重点评审。
6.承诺中标一个项目缴纳不低于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货运专业重点评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先网上报名,再自行下载本公告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7日19:00止。
3.2未在网上报名者,报价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需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参会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如放弃该项目投标,请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要求发送弃标函无故不参加投标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991-7876197
邮 箱:453573454@qq.com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政编码:830026 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日期: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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