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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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11N10183306l20257802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HXD)052-0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桃路37号1幢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第五包)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包干)、电热毯、自镇流LED灯等产品监督抽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特定产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复检、整改复查、技术咨询、配合落实承检机构评估、能力验证和帮扶等。
1)检验任务不得转包且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此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抽查项目费用不予结算,并由其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并给予通报。
2)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内,应确保技术能力范围不得减少。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的技术能力被暂停、撤销、增加限制范围的
服务时间: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
服务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第五包.pdf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HXD)052-0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桃路37号1幢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第五包)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包干)、电热毯、自镇流LED灯等产品监督抽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特定产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复检、整改复查、技术咨询、配合落实承检机构评估、能力验证和帮扶等。
1)检验任务不得转包且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此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抽查项目费用不予结算,并由其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并给予通报。
2)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内,应确保技术能力范围不得减少。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的技术能力被暂停、撤销、增加限制范围的
服务时间: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
服务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第五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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