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新疆克拉玛依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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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克拉玛依市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会务及成果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AZH[ZC]2025-18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会务及成果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整、明确的规定。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人员配置不合理且具倾向性。经审查查明:关于投诉事项1,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已列明项目背景、目标、服务内容、标准等要素,对服务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及服务期限等内容作出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表设置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满足博士学历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6分;满足硕士学历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满足本科学历或工程师职称得2分;其他不得分。项目成果研究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备IT服务管理认证ITIL证书,满足要求一人得1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满足要求一人得0.5分;其他不得分。总分4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该项目评分表中涉及投诉事项的评审因素为人员配置,是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内容不能直接体现工作能力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资料、相关当事人书面答复、投诉书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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