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布尔津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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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ZFCGHZBY-2025049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荣盛汇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1217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投诉人 1 :新疆君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泰路辅道360号三楼03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弛广场1栋十四层3-3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荣盛汇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就“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ZFCGHZBY-202504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08月11日收到投诉书,因该投诉书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向投诉人书面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正,投诉人于2025年8月13日向本机关寄出补正后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压缩式垃圾车主要用途为垃圾压缩及转运,故该车辆的垃圾箱有效容积为重要参数之一(招标文件里已标注为★参数)。理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不应只提供说明和解释。若压缩式垃圾车无法提供垃圾箱有效容积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则无法有明确合法的证据证明其参数的真伪。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敷衍了事,只是说明拟中标人已经提供技术参数相应证明资料或说明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证明资料的截图文件,存在包庇性和指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取布尔津县农业农村局、布尔津县委统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布党统发〔2025〕16号)文件并核实,该批复明确规定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人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的项目进行拆分,转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规避招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购结果作无效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1日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荣盛汇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1217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投诉人 1 :新疆君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泰路辅道360号三楼03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弛广场1栋十四层3-3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荣盛汇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就“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ZFCGHZBY-202504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08月11日收到投诉书,因该投诉书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向投诉人书面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正,投诉人于2025年8月13日向本机关寄出补正后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压缩式垃圾车主要用途为垃圾压缩及转运,故该车辆的垃圾箱有效容积为重要参数之一(招标文件里已标注为★参数)。理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不应只提供说明和解释。若压缩式垃圾车无法提供垃圾箱有效容积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则无法有明确合法的证据证明其参数的真伪。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敷衍了事,只是说明拟中标人已经提供技术参数相应证明资料或说明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证明资料的截图文件,存在包庇性和指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取布尔津县农业农村局、布尔津县委统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布党统发〔2025〕16号)文件并核实,该批复明确规定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人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的项目进行拆分,转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规避招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购结果作无效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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